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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列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点击数: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辽宁省人事厅同意,现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下发,望认真执行。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创新和多出成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由申报人单位出据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材料)。

(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开创了新学科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

3、业务能力要求

(1)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4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市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4、工作业绩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被市以上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业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受到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摘要、评价、引用2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规范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5、论文和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独立署名公开出版编著或译著3部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任主编的学术著作4部以上。

(2)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6、破格晋升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研究员资格:

(1)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

(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独立署名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2部以上。

(二)副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或开创了新学科或研究的新领域,并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

3、业务能力要求

(1)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3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市级项目2项以上。

4、工作业绩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被市以上党政机关或大中型企业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受到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摘要、评价、引用。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规范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5、论文和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独立署名编著、主编学术著作2部以上。

(2)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6、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等奖1项;或省委、省政府(宣传部、咨询办、政策研究室、文明办、办公厅等)调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署名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业务能力要求

(1)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2万字以上。

(2)完成或参与完成省或市级项目1项以上。

(3)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并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

4、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或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市级项目1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委、省政府(宣传部、咨询办、政策研究室、文明办、办公厅等)调研二等奖、或市级规范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

(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的撰写6万字以上。

(四)研究实习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并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

2、业务能力要求

从事研究工作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1万字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涉及的科研成果、业绩等,均指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不具备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有关政策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科研成果、业绩等作为评审依据。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本人须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成果、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科研成果获得的奖励等业绩证明。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市以上党政机关或大中型企业采用及获得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等。

3、主编的学术著作等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除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奖励证书标明姓名者)外,其他参与人员不得用于申报及评审。

4、规范奖励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级党政机关及科研院所给予的奖励。

5、中直机关各部委的项目及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中直机关下属的司局和省直各厅局的项目及奖励,按市级对待。

6、同一成科研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7、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教育部社政司、17所重点高校专家、社科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共同评选后确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报刊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主要报刊。

本评审标准中担任学术著作的主编,原则上不包括副主编和论文集的主编。

8、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为理工类专业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没有取得继续教育证明的,必须通过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答辩。

9、县(含县级市,不含市属区)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适用相关条款时可降低一个等次。

10、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本评审标准外,还要符合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及其他相关规定。

11、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12、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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