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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点击数:

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此项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额

拟推荐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5名。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1、下发通知及个人申报

11月20日(周一),向院各部门下发《关于推荐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下发《通知》后,拟申报人员即可到人事处以书面形式报名,受理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1日(周二)上午11时,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2、成果展览

成果展览定于11月22日(周三)上午9时在院学术报告厅进行。申报人员须在成果展览开始前,在指定位置完成布展。申报省级优秀专家人选主要展览近五年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其中,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并只填报近五年(2012—2016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

3、民主推荐

11月22日(周三)上午9时30分,在院学术报告厅召开推荐辽宁省第七批优秀专家人选会议,要求院中层干部和获得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参加会议,并在参观完申报人员展览成果后进行民主推荐。

4、初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院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及相关推荐标准,研究初定推荐人选及推荐次序,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5、确定推荐人选及上报参评

公示无异议后,院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次序,人事处负责将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中层干部切实负起责任来,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

2、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推荐专家人选的名额、范围、条件、程序进行操作,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违纪行为,确保推荐质量,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辽宁省第七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通知》

 

辽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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