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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规定〉的通知》(辽志办发[2008]13号)精神,和《许卫国副省长在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6月12日)要求,在前段筹备工作基础上,拟将在全省全面展开《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写工作。根据编写工作需要,根据省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省有关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规定》(辽志办发[2008]13号)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和方法,全面记述1986—2005年辽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历程和科研成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高质量完成《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任务,为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修志。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修志要求和工作条例,组织有关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建立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
——坚持存真求实。秉承“志乃信史”的科学态度,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辽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历史与学术创新,促进辽宁哲学社会科学与时俱进,繁荣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把精品意识贯彻到本轮修志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推出一部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具有重要存史价值和应用价值,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经典志书巨作。
——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力求创新,探索开创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志书编纂新方式,丰富和发展修志工作理论与实践,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作活力。
——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志书“存史、资政、育人、兴利”的价值效用,开发利用志书资源,拓宽读志用志领域,实现志书实践性、公利性价值,形成修用结合的互动机制。
二、编纂规范及若干要求
1.志书名称:《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属专业志书范畴。
2.时间断代:本次编纂志书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个别学科若有上溯或下延情况,须与《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沟通,并报编委会审定。
3.志书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以志为主。关于述体中的“述”与“论”的关系,应坚持如实记述,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资料和记述中。
4.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但对有重大影响、有代表性的人物,在相关部分采用人物简介方式加以记述,标准要严格掌握。
5.质量标准。存真求实、全面客观、观点正确、资料准确、体例严谨、数字无误,突出时代特征与地方特色。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要求,并请相关部门审定把关。
7.加强修志档案管理。对修志中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要注意保管,待修志完成后,统一移交有关部门保存管理。
8.其他有关体例行文、资料内容、时间断代等技术要求,参照《辽宁省志(1986——2005)〉编纂规定》(辽志办发[2008]13号)(见附件)执行。
三、主要任务与时间安排
1.主要任务
本轮修志的主要任务是,编纂1986——2005年《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时间断代20年(第一轮《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起始年限为1840——1985年)。
文字量预计主卷200 万字(第一轮《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主卷文字量104万字,副卷《辽宁社会科学成果总目录1852—1985》140万字。本轮修志待《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主卷基本完成后,视经费情况再编制《辽宁社会科学成果总目录1986—2005》副卷。
2.时间安排
编写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1年6月9日,召开全省《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工作会议,各学科和有关篇目的负责人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等,部署安排《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工作有关事宜。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0日—8月末,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有关部门,填报《1986—2005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表》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内容简述表》等表格,于8月末之前,以加盖单位公章的文字版一套和电子版(光盘),报辽宁社科学院《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1年9月—12月末,各学科编写组审稿和编纂初稿,于年末之前,报辽宁社科学院《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2年1月—2月,专家组审阅各章、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返各学科编写组修改,同时征求有关参编单位的意见。
第五阶段:2012年3月—4月,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学科编写组修订提出二稿,于4月末前报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阶段:2012年5月—8月,总编写组总纂审稿,对全书内容、体例、行文风格与规范等,进行全面修正,形成《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送审稿,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后定稿出版。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方式
1.组织领导
《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总体承编单位为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辽宁大学,辽宁社会科学院牵头协调,接受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以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辽宁大学为主体,吸收有关参编单位和学科组专家,联合组成《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辽宁社会科学院设《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组织协调事宜。
2.成果收集整理方式
《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工作直接涉及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每一个个人,并且具有极强的史实性、政策性和学术性要求。因此,《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的编纂工作,采用“单位组织、个人填报、集体上报”的方式展开。
单位组织——参加本次会议的省直各单位,科研与教学部门和各市社科联,安排一名领导及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填报科研成果表,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成果收集、整理、初审,以及其他报表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个人填报——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目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以及1986年以来已经离退休的(已故人员可委托他人代替填报)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填报《1986—2005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表》(表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内容简述表》(表2)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课题成果填报表》(表3)三份表格;其他表格由单位填报。
集体上报——鉴于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数量不平衡现状,《1986—2005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表》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内容简述表》等1—14份表格的上报,采用直接上报《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先上报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再由各市统一上报的方式进行。今天参加会议的国家、省属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党政有关理论政策研究部门等单位,报表直接上报《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其他高等职业院校、省市学会(协会)、各市党政有关理论政策研究部门等单位,上报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有关事宜另行安排。
报表要求,由个人填报的《1986—2005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内容简述表》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课题成果填报表》三份报表,请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项工作的部门,按《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1986—2005)编写提纲,加以审查和初步分类汇总,最后连同其他报表以一套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报《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3.编写工作方式
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基础上,编写工作拟按“学科组编写、专家组审阅、总编写组审定”三个层面展开。
学科组编写:根据编写提纲组成学科编写组,每个学科编写组由3—5名专家组成。学科编写组的职责是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提出《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各篇章初稿。
专家组评审: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和省社科成果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主要任务是审阅各学科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总编写组:总编写组主要由《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主编和副主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全书修改定稿。
《辽宁省志·社会科学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 邮编:110031
联系人:王宝民 手机:13019306932 办公室:024—86116019
田 华 手机:13940060324 办公室:024—8611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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