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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点击数: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文件

辽学术委发 [2012]1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2-03-26)来自: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各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和鼓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贡献力量,决定开展第二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由省政府授予。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成就奖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成就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成就奖评奖的日常工作。成就奖评奖工作监审小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
    二、评奖名额及评奖对象
    本届成就奖授予人数为5人左右,具体人数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确定。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国公民,不论在职或退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个人专著或第一作者)、译著;在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或核心报刊(见辽社科规划办〔2007〕4号文件,详查www.lnsgdb.com.cn“社科规划”栏目)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四、获奖标准
    获得本奖项者,应符合下列标准:
    1.政治坚定,思想品质、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作风端正。
    2.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辟新领域、新学科或为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在应用研究中,创造性地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程序
    (1)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选,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2)推荐单位在拟参评人选的配合下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拟参评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以接受群众监督。
    (3)内部公示期满,对通过公示的拟参评人选,由本单位的推荐部门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4)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对拟参评人选进行全面审核,最终确定参评人选,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2.推荐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依据参评条件,推荐参评人选。拟参评人选须配合提供聘书、任命证书、表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参评人成就综合述评文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2)拟参评人选须提交五项代表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由拟参评人选任选。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成果在解密前不得参评和填报。佐证材料包括结项证书、获奖证书、领导批示件,应用、转载、评论、采纳证明材料等。
    (3)推荐单位在辽宁“三个代表”网站(www.lnsgdb.com.cn)下载电子版的《推荐表》、附表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推荐表》在拟参评人选配合下,一律用电脑填写。拟参评人选的个人信息填写在主表内;拟参评人选五项代表性成果的相关信息,填写在相对应的附表内。
    (4)《推荐表》、附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光盘由推荐单位一并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以推荐单位和参评人选的姓名命名,如“××大学×××”)。打印的《推荐表》、附表与电子版《推荐表》、附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参评人选需提交三套参评材料,每套参评材料含五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至少一套成果为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应按《推荐表》及填报表各项目顺序排序并装订成册。参评材料一律不退还本人。
    六、推荐材料报送及报送时间
    秘书处负责接受各高校和省直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各市委宣传部负责接受本地区除高校外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2012年4月23日前,各市报送点受理推荐材料;4月23日各市将受理的推荐材料汇总后报送秘书处。
    七、工作要求
    评定本届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是省委、省政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部署,是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要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推荐程序,把握参评标准,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各单位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组织参评人选填报好《推荐表》及附表,按时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推荐材料要完整准确、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参评人选存在推荐内容失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行贿、舞弊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推荐工作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各报送点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推荐部署、推荐材料的催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指派专人管理推荐材料,确保推荐材料安全,防止遗失、损坏。
    秘书处(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23128371;23128211;23128325;
 

     附件: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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