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做好依法防控工作定了调,指明了方向。各地区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定要依法、科学、有序,首先要依法防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春节返程客流的持续增加,工商企业的陆续复工,城市人群流动开始增加,新冠病毒疫情有可能局部扩散,防控进入新一轮关键期,坚持依法防控至关重要,在落实具体工作时必须严字当头,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依法防控疫情,首先要有法可依。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近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院也在研究立足审判职能,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措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出通知,对11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这些举措,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落实严格防控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依法防控疫情,要有强化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防疫,关键是防止聚集。城市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控制措施,包括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必要时,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同时,政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医伤医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防控疫情,要有执法主体带头执法。政府部门要知法守法,模范执行法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全社会通报本地区疫情,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只有这样,政府才会有公信力,才能收获群众的信任。依法防控疫情,政府及其机构,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防止出现“破窗效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出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必须保障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对于社会捐赠和受赠行为,要依法规范,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各级政府要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防控疫情,要有依法防控的氛围和环境。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这场疫情防控战役中,没有谁是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要广为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法规规章普及,用正面案例引导人,用违法案例警醒人,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